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的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 浏览次数:2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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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的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廊坊中院”)依法作出(2025)冀10破申62号之一《通知书》,决定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依法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华夏幸福预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各方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时管理人决定在预重整程序中采取公开方式招募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以下简称“信托受托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通过选聘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为华夏幸福设立重整服务信托提供专项服务,受托开展信托框架搭建、信托资产管理运营、资产处置、受益权管理等相关工作,最大限度盘活信托底层资产、提升资产价值,保障信托受益权依法实现,维护全体信托受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重整计划顺利落地。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参选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选人同等适用。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信托受托人的招募;

2.意向参选人须满足本公告及补充条件(如有)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意向参选人如没有按要求提供参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没有对本公告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参选行为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意向参选人自行承担;

3.预重整期间完成信托受托人招募与遴选的,招募和遴选结果的效力延续至华夏幸福的重整程序,华夏幸福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信托受托人,重整管理人另有决定的除外;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临时管理人对意向参选人不存在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意向参选人资格条件

         报名参与本次遴选的信托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参选人应当是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2.意向参选人应当具备信托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重整服务信托实务经验,具备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

3.意向参选人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低于150亿元、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不少于10,000亿元,且至少有1例落地的直接或间接含有房地产企业或项目的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案例经验;

4.意向参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参选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三)信托管理要求

意向参选人如参与本项目,应遵守如下要求:

1.自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后,除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份额受偿的债权(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前已享有的债权除外)。

2.信托运营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3.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损害信托计划受益人的利益。

         三、受托人工作职责

信托计划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的规定,按照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及/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及参选承诺,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出具信托方案,协助完善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涉及信托的部分内容;

(二)负责信托计划的设立,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并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及登记工作;

(三)办理信托受益权份额登记、保管、提存、转让等,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的其他事项;

(四)做好信托财产及底层资产的运营、管理及处置追收等工作,保障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五)履行信托计划受托人的法定职责,以及重整计划、信托文件规定或受益人大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六)按照法律规定、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及/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等,尽职履行受托人职责。

四、报名程序

(一)参选机构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参选人应在2026年11月2日24时前将报名材料盖章版纸质件一式十份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临时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盖章版扫描件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报名材料送达时间以纸质版或电子版中较早送达的时间为准,且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保持一致。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青果路111号华夏幸福创新中心

联系人:华夏幸福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9931851289

电子邮箱:hxxftzr@163.com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意向参选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报名函(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报名承诺函(附件四)、保密承诺函(附件五);

2.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

3.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符合本公告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选机构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托监管评级(如有)、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业务的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以及上述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结算凭证等复印件);

5.意向参选人对华夏幸福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情况、享有债权的情况及明细;意向参选人与华夏幸福及其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职的情况。意向参选人应如实说明上述情况及其对履职的影响;不存在相关情况的,应作出书面声明。

6.信托服务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方案理解。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的设立结构、治理架构及与重整计划的适配情况;担保财产收益与非担保财产收益的区分分配、优先份额与普通份额的区分调整等;预留、保管、提存信托份额的实现路径及代持主体建议;信托财产及底层资产的管理、维护和处置的工作方案,以及与资产管理运营机构的分工衔接。

(2)信托设立。信托计划的设立流程及时间表等安排,在法院裁定批准华夏幸福重整计划后尽快完成信托设立;受益人大会、管理委员会等的组织安排;是否有拟合作的托管银行,是否可接受调整磋商等。

(3)人员配置。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名单,拟投入的专业人员数量、级别、执业年限、承办重整案件服务信托的项目经验;人员分工、工作机制、进场时间及持续驻场服务安排。

(4)信息系统。介绍系统投入使用时间、在管项目数量及最大能够承载的受益人人数,说明其对大规模信托受益权管理及受益人登记、份额转让、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线上会议功能的支持情况;说明系统与本项目的适配性、后台管理和维护安排,以及相关安排是否对受益人造成影响。

(5)服务支持。参选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具有的优势,如是否可以提供其他业务赋能,对信托底层资产中的存量项目盘活、特殊资产业务发展中的资金或资源支持等;以及该优势如何有助于信托计划后续运作及管理、如何帮助受益人实现利益最大化。

(6)信托报价方案。意向参选人应根据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及信托后续运营成本等情况合理报价,分别列明一次性信托设立费用及年度服务费用。各项报价均应为唯一、固定的含税金额且包含信托设立及存续阶段的差旅费、食宿费、办公费等相关费用。

(四)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参选材料应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一式十份,应装订成册,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意向参选人公章,成册材料加盖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纸质版材料应密封提交,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各包装袋封口处均应加盖公章。电子版应为PDF盖章扫描件,存入U盘与纸质版同时提交,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电子版报价文件应单独保存并加密,密码按照临时管理人通知于评审会议现场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意向参选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在临时管理人提示补充后仍未完整提交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其参选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意向参选人自行承担。

五、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与缴纳保证金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将初步审查报名机构是否符合招募的条件。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参选人,应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缴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提交保密承诺函并足额缴纳参选保证金后,方可参与后续招募流程。

(二)评审

对意向参选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足额收到参选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组织评审会议,对参选机构的业务资质、业绩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如仅有一家报名的,临时管理人直接与其进行磋商。如参选机构不满足资格要求或临时管理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临时管理人可再次组织招募、遴选活动。

六、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终止或继续信托受托人招募工作,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意向参选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特此公告。


附件:

1.确认报名函

2.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报名承诺函

5.保密承诺函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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