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通知书

追收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9-10 浏览次数:83次
  • 打印

青岛食安鸿盛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川15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宁食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川1524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2025年7月18日,长宁食安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长宁食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2026年8月21日,经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开展的“(破)长宁食安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青岛食安鸿盛置业有限公司未缴出资款形成的债权3,000,000.00元”项目公开拍卖程序,李家玉(身份证号:34232619620307231X)以最高应价胜出。现本次权利转让交易已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长宁食安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向公司股东青岛食安鸿盛置业有限公司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的全部权利,转让由李家玉(身份证号:34232619620307231X)享有,请依法向权利人李家玉履行实缴长宁食安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