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安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审计、评估、造价鉴定及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招募公告

吉林安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审计、评估、造价鉴定及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浏览次数:3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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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原中院”)裁定受理吉林安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御公司”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案号:(2025)吉07破申1号](以下简称“本案”)。同日,松原中院指定吉林安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吉林安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全面、客观了解安御公司的财务、资产、已完工程质量等状况,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安御公司重整计划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现拟公开招募审计、评估、造价及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为本案提供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安御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思思。2020年10月取得松原市城区2020-2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投资建设安御首府项目,并已预售商品房200余套。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安御公司股东经济纠纷、资金链断裂等原因,项目于2021年11月停止建设,在建共9栋住宅楼,总体土建楼层完成比例约57%。

二、审计机构选聘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安御公司自设立至2026年3月26日的资产、负债等进行审计,对公司的银行往来、财务收支等情况及其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清查安御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3.协助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工作;

4.协助管理人处理安御公司涉及的税务问题(如有),如欠缴税情况、税务申报等工作;

5.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查安御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或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7.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审计服务范围以签署的委托合同为准。

(二)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成立15年以上,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及相应的审计资质,近5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人;

2.近3年内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3项;

3.与安御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

4.在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委托项目出具审计报告;

5.管理人提出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评估机构选聘

(一)评估范围及内容

1.对安御公司各类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市场价值下评估基准日价值评估报告,以及模拟清算状态下评估基准日价值评估报告;

2.出具模拟清算状态下评估基准日安御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出具持续经营状态下评估基准日安御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根据安御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报名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10年以上,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及相应的评估资质,近5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2.近3年内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3项;

3.报名机构与安御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

4.在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委托项目出具评估报告;

5.管理人提出的其他资格要求。

四、造价鉴定机构选聘

(一)造价鉴定范围及内容

1.编制安御首府项目续建工程预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水电气暖消防等配套工程、园林绿化等涉及交楼的全部工程);

2.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人提交的结算审核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3.配合管理人对施工单位承建的已完工程进行造价咨询;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造价鉴定机构报名条件

1.成立15年以上,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及相应的造价咨询资质,近5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2.近3年内具有相近业绩不少于5项;

3.与安御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

4.在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委托项目出具咨询成果文件;

5.管理人提出的其他资格要求。

五、工程质量鉴定机构选聘

(一)工程质量鉴定范围及内容

1.对安御首府项目1-9#楼全部已完工程的质量状况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工程等内容,具体鉴定服务范围以签署的委托合同为准;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相关工程质量争议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作出的鉴定报告及专业意见进行解释、说明;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成立15年以上,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相关资质,近5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2.近3年内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3项;

3.与安御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

4.在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5.管理人提出的其他资格要求。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材料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意向机构应将书面报名材料(原件)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同时需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详见管理人联系信息)。

3.报名材料:报名机构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公开要求提交本条所列之报名材料:

(1)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

(2)附件资料:

① 报名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明材料;

③ 报名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④ 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

⑤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⑥ 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 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

⑧ 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报名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报名机构印章。报名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且未按需补充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所列各机构服务报酬以最终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3.中选机构不得将本次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报酬;

4.本次招募中介机构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机构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6.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 孙月蕊 律师

联系电话:17767776188

电子邮箱:617297006@qq.com

联系人:王宇辰

联系电话:18844851119

电子邮箱:403560269@qq.com

通讯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926号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特此公告。

吉林安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4月2日

附件

招募中介机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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