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书面核查债权的通知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书面核查债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2 浏览次数:7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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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债权人:


2025年12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作出(2025)青01破申26号《决定书》及(2025)青01破申26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西宁青石清算事务经纪有限公司担任正平股份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摸清债务人财产状况,临时管理人于2025年12月24日和2026年1月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分别发布了《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增加参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调查主体范围的通知》,对包括正平股份在内的15家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于2026年1月25日(含当日)前申报债权或参与债权调查。对于在上述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有效申报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已初步完成债权审查工作。为厘清资产及债务底数,提高核查效率,降低核查成本,切实保障债权人利益,现采取书面方式核查债权。


一、书面核查债权范围


本次书面核查债权范围为在2026年1月25日24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有效申报的债权中,临时管理人初步确定或不予确认的债权,不包括暂缓确定的债权。暂缓确定原因主要包括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工程结算尚未完成、尚未达到付款条件、融资租赁物价值尚未评估确定、债权数额尚未协商一致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下两类债权不在本次书面核查的范围:一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临时管理人暂无法出具审查意见,截至目前暂缓确定债权;二是在临时管理人确定的债权申报及参与债权调查期限届满后(即2026年1月25日24时后)向临时管理人有效申报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临时管理人将尽快组织审查。


为使在债权申报与债权调查期限内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均能够知晓目前临时管理人对其债权的审查进度,对于2026年1月25日24时前有效申报但暂缓确定的债权,临时管理人亦列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书面核查债权表》(以下简称“《第一次书面核查债权表》”)中,供债权人知悉债权审查进度。


二、书面核查债权方式


为提高核查效率,降低核查成本,夯实债权数据,本次债权核查以书面方式进行。针对截至目前的债权审查情况,临时管理人已编制《第一次书面核查债权表》并上传至“e破通平台”,在2026年1月25日24时前已向临时管理人有效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指定受送达人(不包含全部债权均处于“不通过”或“待修改”状态的债权人)将会收到华宇九品发送的短信通知,请债权人和债务人及时下载查阅,由债权人进行核查、债务人进行核对。


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第一次书面核查债权表》记载的初步确定或不予确认的债权有异议,应当于2026年2月9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送达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逾期未提出异议并送达管理人的,视为无异议。临时管理人收到书面异议后将尽快予以审查并答复。


三、本次书面核查债权特别说明


由于正平股份尚未进入重整程序,且除正平股份外的14家参与债权调查的公司尚未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本次书面核查后的无异议债权暂不提交西宁中院予以裁定确认。对于在2026年2月9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送达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如对临时管理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待有管辖权的法院正式受理正平股份及相关子公司重整,并由管理人将载有相应债权的债权表提交正平股份及相关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后,在法院规定的异议期内向管理人提交债权异议申请书,届时对管理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债权人可向重整案件受理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一)异议提交方式


请债权人或债务人于2026年2月9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邮寄方式分别送达债权的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一式两份。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正平股份临时管理人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11号陆港物流园信息服务中心2楼

邮编:810000

联系电话:18909713492、18909711794、18909711764、18909717854、18909713294、15349710530、17797273470、15349715237、15349719617、17797256471、0971-8145240、0971-8138407

临时管理人邮箱:zpgf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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