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审计机构招募公告

西安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审计机构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浏览次数:316次
  • 打印

西安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

审计机构招募公告

2026年9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陕01破申378号之一民事决定书,受理西安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旭公司”)预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9月29日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融旭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全面梳理融旭公司资产负债状况,依法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预重整程序顺利进行,临时管理人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西安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698637248R,成立于2010年2月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南段云锦紫豪商务中心第1栋17层1701室,法定代表人王丽,股东:西安朗润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00%)、王昆(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项目策划;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劳务分包;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中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与报名条件

(一)工作内容

对融旭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开展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融旭公司的财务审计与资产清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错账、漏账,预重整申请受理前已发生但未结算,或已结算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财务收支、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事项;

(2)核查融旭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3)协助临时管理人监督融旭公司在预重整经营期间的日常财务收支及财务审计,并进行资产及盈亏状况的评价;出具企业经营期间的财务审计、财务评价报告及预重整期间的审计报告;

(4)全面配合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派驻至少3名注册会计师,同步进行财务审核;协助临时管理人计算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

(5)协助临时管理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抵销行为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意见及报告;

(6)就融旭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混同等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7)涉税事项咨询、协助税务清算与测算,包括清算状态下和预重整状态下的税费分析,出具临时管理人要求的税务测算或预测报告;

(8)预重整计划中经营预测或可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财务分析、财务管理建议书;

(9)共益债务及临时管理人履职期间发生各项费用的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0)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列席债权人会议,就审计专业问题接受债权人、人民法院及相关方询问;

(11)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报名条件

(1)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法定审计从业资质;

(2)属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专业机构名册内机构;

(3)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4)具备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经验,拥有房地产企业破产项目审计业绩者优先;

(5)与本案债务人、临时管理人、主要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利害关系;

(6)接受本公告确定的服务期限、工作要求及费用支付方式。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止;若预重整终止后未能进入重整程序,则至预重整终止之日止,上述事项均需经临时管理人及管理人验收完成。

四、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包干价,涵盖税费、差旅费、食宿费、文印费等所有因履行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除约定包干价外,中选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审计费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费用,依法进行清偿。本项目现阶段暂无预付资金,相关费用待转入重整程序、债务人资产变现、管理人账户资金充足或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予以支付,具体支付节点以审计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3.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评选过程中不进行二次报价调整。

五、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制备一式叁份密封提交,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报名机构简介,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业绩等内容;

2.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及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破产审计业务工作经验和业绩说明;

4.近三年承办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的业绩清单,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5.报价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方式、付款时间节点(即是否愿意先行垫付服务费用,待进入重整程序后作为破产费用支付)、报价是否可协商、最大折扣比例,以及报价是否包含差旅住宿费用等相关内容;禁止将“以审计结果作为报价计算基数”作为报价方案内容。

6.自愿承担预重整程序终止无费用支付风险的承诺书;

7.初步审计整体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表;

8.承诺函,承诺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对所提供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作出保密承诺;

9.本次申报对应中介机构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或中介机构认为与本次业务有关的其他书面资料。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报名期间,公告期10日。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18:00止。如因实际需要,临时管理人有权适当调整报名截止时间并发布补充公告。

(二)报名方式

意向参选机构应当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纸质版参选文件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处,并同步将电子版参选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南段37号CLASS国际公馆B座604室;联系人:融旭公司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18629310701;邮箱:sxttglr@163.com。

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参选文件提交时间以临时管理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签收视为报名无效。

(三)评选方式

1.不符合本公告参选条件的参选机构,临时管理人将按废标处理,不纳入评审范围。

2.临时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审,从参选机构的工作方案、业绩、人员配置、报价等方面开展综合评分,最终确定评分最高的参选机构为中选方,评分次高的机构为备选机构。若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委托合同,临时管理人可依次顺位确定备选机构。

如果仅有一家机构参选,临时管理人可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若参选机构均不符合条件,临时管理人将另行组织中介机构选聘工作。

3.提供虚假材料参选的,临时管理人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4.对于已报名但未入选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也不退回参选文件及其他参选申报资料。

七、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各方全部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委托合同为准。

2.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范,最终解释权属于临时管理人。意向机构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均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西安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审计机构招募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