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7 浏览次数:1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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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5)京01破43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5年受理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高仕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2条、第63条之规定,管理人现定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照法律规定及一债会通过的债权会议召开相关制度,管理人已提前日通知已知债权人。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北京时间)。

二、会议形式

钉钉线上会议。请各债权人提前下载安装“钉钉”客户端,会议入会方式由管理人于会前另行通知。

三、会议议题

(一)核查各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审议《关于由债权人垫付律师及诉讼费用提起诉讼以追收债务人财产的议案》。

• 崂山区乡约美宿农家乐借款;

• 北京杰德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 房屋租赁押金返还。

四、会议资料送达

自会议召开3日前,管理人将在“高仕登公司债权人钉钉群”向已知债权人送达本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表》《关于由债权人垫付律师及诉讼费用提起诉讼以追收债务人财产的议案》及表决票等。

五、表决事项与表决票反馈

本次会议对《关于由债权人垫付律师及诉讼费用提起诉讼以追收债务人财产的议案》进行表决。请各债权人于2026年9月21日17:30前,将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后的表决票书面送达管理人。表决票送达地址、联系人及方式见本通知第七条。逾期未送达的,视为弃权。送达时间以管理人实际收到表决票为准。

六、参会要求

(一)参会主体:已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含暂缓确认债权人;其临时表决权以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核定为准)。

(二)身份材料: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线上参会:本次会议以钉钉线上方式进行,请各债权人确保网络畅通,并提前完成入会测试。

(四)异议提出:对债权表记载金额有异议的,请依据会议资料载明的程序与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据材料。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长安大厦三层

联系人:孙律师/蒋律师

电子邮箱:forgetyu@163.com/17810204659@163.com

特此公告(特此通知)。

北京高仕登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附件

2026-0907-二债会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