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登记债权

申报登记债权

发布时间:2025-11-26 浏览次数:19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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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四川省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2025)川04破申18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目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伦公司”)启动预重整。四川省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2025)川04破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蜀立恒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担任目伦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为推动债务人预重整顺利进行,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法负责目伦公司破产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现通知目伦公司债权人阅读申报通知后,联系临时管理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

附件

(2025)川04破申18号决定书.pdf 下载
申报通知(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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