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金硕能源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关于登记债权的公告

泸县金硕能源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关于登记债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6 浏览次数:35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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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金硕能源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关于登记债权的公告

 

泸县金硕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 年5月15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作出( 2 0 2 5 ) 川0521破申1号《决定书》,对泸县金硕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金硕能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以(2025)川 0521 破申 1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负责人曾章波和覃万秋。参照《企业破产法》及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预重整管理人现就债权登记及合同相对人就未履行完毕合同登记事宜,特公告如下:

一、登记期限

登记期限自本通知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7 时止(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二、登记方式

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与邮寄登记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10 点-12 点,下午 14 点-17点。接待地址:(1)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公司(泸州分公司)物业大楼 3 楼 302 室,联系方式:陈倩茹:15881152156、陈霞律师:15228229897。(2)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575 号中海国际 J 座 14 楼,联系方式:田律师 16612809109、徐律师 13880631431。

2、邮寄登记:收件地址为:(1)泸州市龙马潭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公司(泸州分公司)物业大楼 3 楼 302 室,陈倩茹15881152156。(2)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575 号中海国际 J 座 14楼,田语欣 16612809109。

注意:邮寄资料登记债权的,须将证据资料原件电子版发送至预重整管理人邮箱(陈倩茹邮箱账号:675017908@qq.com;田语欣邮箱账号:1811671938@qq.com)。

三、登记所需材料及模版资料的获取

(一)登记所需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单面打印或复印)。债权申报时,每笔债权须单独申报,不得将几笔债权混合申报。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信息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按附件格式填写);

2、债权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印鉴);

3、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债权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履行凭证、担保书、保证书、裁判文书等债权凭证(提交加盖骑缝章的复印件);

5、管理人通知补足的其他材料。

(二)模版资料的获取

债权登记表、债权人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等模版资料,管 理 人 已 上 传 至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请申报人自行前往下载获取,也可以到债权登记办公室获取纸质材料。

四、证据的准备

1、债权人应附《债权计算说明》,说明债权的构成、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起止期间、已偿还本息情况;

2、针对主债权须提交债权产生及履行依据;

3、主债权有担保的,须提交其他所有担保责任(包括担保方式、区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依据以及已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4、如系担保债权的,则须提交所有主债权依据、担保责任产生及代为履行依据、其他所有担保责任(包括担保方式、区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依据以及已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5、如以保证方式担保,还需就保证期间内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提供依据或作出未超出保证期间行权的说明;

6、如已进入司法程序,则提交判决书、裁决书及执行情况资料;

7、如债权系公证文书的,请一并提供执行文书及主债权、从债权所有依据,包括该债权债务环节上的每一主体资料。

8、前述所有材料,请提供加盖印鉴及骑缝章的复印件。

五、特别说明

申报人应按照本通知书及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登记材料,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预重整管理人现场核对。证据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登记人收回,预重整管理人不收取证据原件。

特此公告。

附件:债权登记所需文件

 

 

泸县金硕能源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登记债权的公告(1).pdf 下载
债权登记模板(1).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