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 浏览次数:5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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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20262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作出《通知书》,对债权人申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预重整引导人”)。

为加快推进预重整各项工作,预重整引导人会同亿晶光电在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已完成债权申报预审查、审计及评估、投资人招募以及预重整方案制定等工作,并决定于2026616日召开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及召开形式

会议主题: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公司经营情况,并审议表决预重整期间的借款方案以及预重整方案

召开形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议程

1.预重整引导人作债权申报及预审查报告;

2.亿晶光电作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的经营情况报告;

3.预重整引导人作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的履职工作报告;

4.亿晶光电作预重整借款方案说明、债权人审议表决方案;

5.预重整引导人作预重整方案说明、债权人审议表决方案。

三、表决相关事项

本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如下:

1.预重整引导人向债权人发出表决票,债权人审阅填写后(债权人盖章/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送达至预重整引导人处。预重整引导人接受表决票的地址如下: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区9楼预重整引导人办公室

联系人:陈律师18951771588,拾律师15062287921

2.表决票填写要求

表决票设有“同意”和“不同意”两种意见,债权人只能选择其一并勾选,表决票空白将视为“不同意”。

3.特别说明

1)若预重整引导人收到债权人的表决票但该债权人未出席会议,视为该债权人参与会议,计入出席会议人数;

2)享有同一表决权的债权人只能选择现场、通讯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予以表决。出现重复表决的,以在后的表决结果为准;

3)债权人在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表决同意预重整借款方案的,该同意意见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有效;重整程序中,根据各债权人的表决结果确定前述借款是否参照共益债务处理;

(4)债权人在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表决同意预重整方案的,在正式重整程序中不再对据此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重复表决;预重整方案的同意意见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有效,除非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修改实质影响了债权人利益。

四、会议相关事项

1.会议签到时间为20266月16日上午9:00;会议开始时间为20266月16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区9楼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包括授权对出席会议、表决方案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在参加会议前,债权人已向预重整引导人提交上述材料的,可不必重复提交;

4.因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可以委托不超过2名代理人参会。

特此通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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