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证照作废声明(锦大)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锦大)

公开时间:2025-07-27 公 开 人:扬中锦大纺织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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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锦大纺织品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5)锦大破管字第013

扬中市人民法院202559日作出(2025)苏1182破申16事裁定,裁定受理扬中锦大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529日作出(2025)苏118216号决定,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扬中锦大纺织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无法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扬中锦大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扬中锦大纺织品有限公司在清算案件受理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自2025年59日起扬中锦大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

2025年59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扬中锦大纺织品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扬中锦大纺织品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025年59日后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扬中锦大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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