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广西梧州市逸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广西梧州市逸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8 公 开 人:广西梧州市逸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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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广西梧州市逸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8日作出(2025)桂0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广西梧州市逸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5日作出(2026)桂04破2号《决定书》,指定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梧州市逸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为全面审查、梳理逸兴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顺利推进本案的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计、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选聘工作指引》,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参加本次选聘,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逸兴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梧州市逸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公司)

注册地:梧州市长洲区兴梧路23号第6幢3单元806房。

法定代表人:罗淑娟

注册资本:100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4月9日

营业期限:至2033年4月8日

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零配件、装饰品、五金产品批发零售;汽车租赁;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登记机关: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股东及占股情况:罗淑娟65%,梧州市盛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5%。

逸兴公司的具体财务情况,意向参选机构可向管理人了解。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逸兴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

具体内容包括:

1.对逸兴公司截至2025年11月18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2.单独或者在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明确发表意见及审计结论:

2.1 逸兴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行为;

2.2 逸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是否存在获取非法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2.3 逸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4 逸兴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担保及其他行为;

2.5 逸兴公司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

2.6 逸兴公司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2.7 逸兴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如有)等情况;

2.8 管理人认为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事项。

3.单独或者在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明确发表意见及审计结论:

3.1 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对每笔业务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

3.2 审查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者少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3.3合同履行情况、公司涉诉案件情况及资产抵押情况;

3.4 或有负债情况。

4.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行为:

4.1 在人民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是否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是否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是否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放弃债权;

4.2 人民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5.管理人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辅助管理人完成清算工作:

1.配合管理人清理逸兴公司债权、债务;

2.配合管理人清理逸兴公司财产;

3.协助管理人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4.就审计工作向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股东等作出说明,列席管理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接受管理人成员、债权人的询问;

5.管理人认为需由审计机构协助、配合的其他事项。

三、完成工作的时限要求

(一)审计机构经管理人选定并发出进场通知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二)正式的《审计报告》在审计机构人员进场后30日内出具(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完成的,经管理人同意可延长);逾期后,经管理人两次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且不支付审计费用,并要求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法院或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四、参选机构及派出人员资格要求

(一)在我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具有审计资格,在广西区域内有常设机构。

(二)入选《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中的专业机构。

(三)参与审计的人员具有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且熟悉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清算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参选机构及审计人员审计质量及规程符合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出具承诺书)。

(六)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最近三年内未作为常年顾问给逸兴公司或逸兴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公司提供服务。

(七)能够在管理人要求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合法的书面专项审计报告。

(八)本次选聘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参选文件提交及内容的相关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于2026年6月18日18:00前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参选文件(一式一份),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PDF文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gxyxglr@163.com。

(二)联系人:黄律师,联系电话:18677406656,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西堤三路19号国龙财富中心19楼1901-1903号、1938-1940号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

(三)报价文件中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参选机构简介;

2.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审计资质备案证明复印件、参选机构列入《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拟参与本项目人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与报价的负责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5.以往破产业务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6.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工作所需资料清单、出具报告(初稿)的时间等);

7.《审计机构报价函》(原件)。审计费用应为包干价,包含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8.《承诺函》,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承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员名单;

(3)承诺从未给债务人或债务人股东或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公司提供服务;

(4)参选过程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5)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

(6)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9.其他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文件应按顺序整理并密封,提交正本壹份,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密封封章。

六、评选规则、程序及签约时间

参选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相关资质、过往业绩、报价、完成时间等各项因素,于报名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综合考量选定,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机构确定后,由管理人进行联系开展相关工作。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费用说明

(一)费用支付时间:委托审计机构产生的费用在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时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等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八、特别提示

1.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可能存在迟延支付,响应机构请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迟延付款的,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获选机构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2.本公告中所列逸兴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逸兴公司管理人的承诺。

3.逸兴公司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市逸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6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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