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港石化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江苏润港石化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9 公 开 人:江苏润港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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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10-1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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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6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02破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戊森晨建设有限公司对江苏润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港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日指定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作为江苏润港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对润港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江苏润港石化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作为江苏润港石化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润港公司承担,在润港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应当一并由管理人接管并进行清算。

润港公司四川分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9日向润港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顾律师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9-2号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9850701630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润港公司四川分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润港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润港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润港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召开。确需现场形式召开的则定于2025年10月1014时30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法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召开具体召开形式将由管理人于召开3日前另行通知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苏润港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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