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闽0181破6号福建飞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通知书

(2026)闽0181破6号福建飞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1-30 公 开 人:福建飞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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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出资义务通知书

刘瑞:

谢梁要、唐国友、黄飞龙:

2025年10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飞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飞龙公司)破产清算并指令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2日作出(2026)闽0181破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飞龙公司管理人。

一、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飞龙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公司发起人为刘瑞、谢梁要、唐国友、黄飞龙。股权变更情况,详见附件。

二、管理人调查情况

根据工商档案登记情况,飞龙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于2014年7月27日出资,但工商档案中未见股东实缴出资的材料;管理人调取的飞龙公司银行流水记录中未见股东转入出资款。

三、股东需要履行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股东刘瑞应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现登记认缴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将认缴出资款项汇入担任管理人的中介机构账户(户名: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账号:117200100100240612)。

股东谢梁要、唐国友、黄飞龙作为公司发起人,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如你方已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且未能按照通知足额缴纳出资的,你方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陈浩伟,13075810927,福州市鼓楼区花开富贵广场B座6层办公室

 

福建飞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2026】明杰政府法院类2号——(2026)闽0181破5号决定书.pdf 下载
【2026】飞龙破管字12号-履行出资义务通知书.pdf 下载
【2026】明杰政府法院类1号——民事裁定书(2025闽01破申535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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