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光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深圳新光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4 公 开 人:深圳新光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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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3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新光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台电子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2026)粤 0307破 29 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为新光台电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新光台电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 (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 (试行)》之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任评估机构对新光台电子公司名下资产进行评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新光台电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1131008W,法定代表人为陈辉,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工业大道126号101-601、128号,注册资本为5270万元(本文币种均为人民币),主营业务为 LED 显示屏封装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公司已停止经营, 人员未向管理人完整移交公司印章、证照及财务资料。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本次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及基本情况如下:

1. 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包括全自动银浆固晶机 47 台、焊线机 85 台、烤箱13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4套等生产设备,以及办公椅、木质办公柜、沙发、办公卡座、木制办公桌、金属操作台等办公用品及其他附属动产;

2. 车辆:债务人名下登记有8台车辆,品牌涵盖丰田、宝马、奥迪、江铃、梅赛德斯 - 奔驰、五菱、沃尔沃、红旗等目前仅接管到1辆

3. 对外股权投资:债务人名下持有的 3家企业股权,分别为鞍山新光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深圳市新光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深圳市新光台显示应用有限公司 100% 股权;

4. 知识产权:债务人名下 8 项有效注册商标、6 项有效实用新型专利。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报名资格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对本公告列明的新光台电子公司名下全部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动产进行现场清点、权属核查、价值评估,并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2.对新光台电子公司名下全部车辆进行权属核查、现状核实、价值评估,并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3.对新光台电子公司名下全部对外股权投资进行企业价值核查、股权价值评估,并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4.对新光台电子公司名下全部知识产权(注册商标、实用新型专利)进行权属核查、法律状态核实、价值评估,并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5.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要求补充评估或作出进一步说明的,需按要求完成书面答复、补充评估及说明工作;

6.完成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配套工作。

(二)报名机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目前正常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且已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2.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产评估资质,能够独立开展破产案件全流程资产评估工作;

3.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三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资产评估服务,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评估工作的实务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 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记录及行业自律处分记录;

5.与新光台电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本案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6.如因案件实际情况需调整评估基准日,申报机构同意不再另行增加评估费用;

7.能够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限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出具符合破产程序要求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

经摇珠选任的评估机构,应在收到选任结果的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机构公章):

1.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机构的简介和破产案件相关评估业绩,需提供对应委托合同、评估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资质证书、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对应资质证书、项目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现场勘查方案、资产清点核查方案、风险应对方案等;

4.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评估费用的计算标准、计费依据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比例,同时需对资产最终未处置或未成交情形下的评估费用收取方式作出明确方案;

5.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

6.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2824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报名时间届满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参与本次选聘

3.管理人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5986825835

4.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联系电话:0755-82529804。

四、机构选定规则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通过摇珠方式选定1家中签评估机构、1家备选评估机构。

管理人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终被选定的服务机构,并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报备;未被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其所递交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承诺事项

评估机构参与本次摇珠报名,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下全部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专业人员完成本次评估及各项配套工作,项目团队需配备不少于 3 名具备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职资产评估师,且项目核心成员需具备破产案件资产评估相关实务经验;

2.评估机构应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并在被选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资产评估工作,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3.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要求补充评估或作出进一步说明的,评估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完成补充评估、说明工作;

4.评估机构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案件信息、债权人信息、股东信息等全部内容予以保密,非经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或管理人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评估机构不得将本次评估工作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6.评估机构完全知晓并同意,如最终案涉资产未处置或未成交,存在不能支付全部或部分评估费用的风险,评估机构已就此作出相应的费用收取方案,接受委托即视为完全认可该风险及本公告全部约定;

7.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由管理人与选定评估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协商,若双方无法最终签署委托协议的,管理人有权终止协商,另行选定评估机构,且无需向在先选定的评估机构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一家备选评估机构;

2.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采用线上摇珠方式选聘机构;

3.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该在获得选定结果的两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第二点第三条所列全部资料复印件(有原件的交原件核对),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管理人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知备选机构后任;

4.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5.评估费用在重整计划批准后或资产变现时支付;

6.被选定机构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格式版本《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非格式条款可以协商确定;

7.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终止本次选聘的权利,且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8.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深圳新光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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