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最后分配)通知

锦华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最后分配)通知

公开时间:2026-02-02 公 开 人:锦华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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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

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最后分配)通知

 

2021)东锦华破管字第74

 

锦华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债权人

《锦华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于202313日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分配方案第七(1)条的相关规定,第一次分配时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优先用于支付后续产生的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若有剩余财产,管理人将公告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并向债权人作追加分配。

管理人现根据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实施第三次分配(最后分配),本次分配将于202622日起实施。在完成拨付管理人垫付的破产费用及预留未发生的破产费用后,可供本次分配的余额为125,408.93元,将用作普通债权分配,本次分配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一《锦华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

本次分配将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最近一次分配提供的书面划款指令中记载的银行账户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支付本次分配款。债权人如需对最近一次分配提供的书面划款指令中的信息进行修改,应当在202626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二《书面划款指令》并向管理人提交。

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但提存的分配额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追加分配。

 

特此通知。                     

锦华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22

 

附件一:锦华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

附件二:锦华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债权人书面划款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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