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选定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询价函

关于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选定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询价函

公开时间:2025-11-17 公 开 人: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939次
  • 打印

关于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选定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

一、项目概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5月8日依法裁定指令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粤12破24号】,并于2025年11月4日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弘宇公司”)的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弘宇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弘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现就委托审计事宜进行公开询价

二、审计机构服务内容及时间要求

1.服务内容

1)从财务角度协助管理人开展资产调查、资产清收、资产盘点、债权审核等工作。协助管理人接管并保存财务账册及相关资料,审查被审计单位账簿;调查核实债务人的收入情况及资产去向;全程协助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收,辅助管理人收集财产清收所需全部凭证资料

2)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的截止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2025年5月8日)的企业总资产及其构成、企业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3)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存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

4)协助管理人就弘宇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债权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实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内部财务记账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等情况及时通知管理人;查阅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凭据等资料,并根据管理人要求进行查账,出具债权清查结论等;就申报债权、职工债权进行核算;就申报的税款、滞纳金等债权,进行核算并提供意见及建议。

5)协助管理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弘宇公司是否存在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抵销行为、隐匿、转移资产等情况进行核查。

6)就债务人与关联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就债务人与关联方之间往来款、借款、投资款、合同款等进行核查清理。

7)协助债务人履行涉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纳税补充申报、发票开具、涉税资料备案、办理涉税事宜等。

8)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弘宇公司《审计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审计文件。就出具的审计文件内容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凭证并进行说明;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债务人账册完整情况及缺失明细,并就缺失账册对本次审计范围、审计结论的影响出具明确意见对于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对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件提出的异议,审计机构应当予以解答并书面回复意见。

9)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

10)其他内容:根据《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会协[2008]1号)及《破产案件审计业务操作指引》(粤注协〔2023〕247号)规定及法院、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内容。

2.时间要求

审计机构应在签订审计委托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符合破产清算程序专项审计工作要求的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无故超期或存在其他违约事项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并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三、债务人财务账册资料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了解并接管,弘宇财务资料情况如下:

1.弘宇公司2012-2025年9月的记帐凭证纸质版(部分日期缺失,公司表示有电子账)

2.弘宇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扫描件;

3.弘宇公司的验资报告扫描件(报告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2012年22日、2012年12月25日)。

以上企业信息仅供各审计机构参考,实际情况以中选审计机构实地查验及接收的资料为准

四、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有效会计审计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报名机构应已入选《肇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名册》类别为审计机构;

2.报名机构需具有3个以上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的审计服务经验

3.报名机构需具有1个以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审计服务经验(含非破产案件);

4.报名机构应与弘宇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形之一为:报名机构曾为弘宇公司提供过财务审计服务或者其他类型的与弘宇公司财产事项相关的服务

五、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案审计机构服务费用将在债务人财产分配时支付或执行重整计划支付,具体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本次选聘采取一次性固定金额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调查费用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报价说明

各审计机构需于20251128前将报价文件PDF电子版(报价函需盖章提交至管理人指定邮箱wangnengjie@huashang.cn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助理,电话19879876039,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3层

七、特别说明

管理人发布本询价函不构成对任何审计机构的邀约或承诺,且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仅为咨询价格信息

提交报价文件不视为报名参加本案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遴选。

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251117【弘宇】关于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选定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询价函.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