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人、高管等限期履行义务的告知函

关于法人、高管等限期履行义务的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安徽金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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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高管等限期履行义务的告知函


安徽金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解祥、尚永红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25日作出(2025)皖122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金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2025)皖1222破1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作为安徽金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十七条一百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金石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者交付财产。金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此,现通知你于五个工作日内(202571017:00向管理人移交金石公司如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资料;

2.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公司印章;

3.公司自成立以来全部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的全部资料),上述资料包含纸质及电子版税控盘等财务资料;

4.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已注销账户在内的全部账户信息及开户许可证;

5.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房产、车辆、货物、原材料办公用品全部资产

6.公司所有应付账款(公司欠款)清单(列明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欠款发生原因、结清情况、欠款金额等详细情况,含欠税情况、社保欠费情况),职工花名册及职工欠薪清单(明确列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入职时间、工作岗位、薪资标准、欠款时间段以及欠款总额等详细情况);

7.公司所有应收账款(欠公司款)清单(列明债务人名称、联系方式、欠款发生原因、结清情况、欠款金额等详细情况)。

 

法律风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及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规定拒不配合或者隐匿财务账册,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人项目负责人:柯照华律师,18256057370;

管理人项目联系人:刘竞男律师,17755106621。

 

 

 

安徽金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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