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402破2号 关于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苏0402破2号 关于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5 公 开 人: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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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黄晔 联系方式: 1381505686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1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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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申请人王天柱以被申请人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荟萃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宁法院)申请对荟萃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天宁法院作出(2024)苏0402破申65号通知书与决定书,对本案进行破产审查。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王天柱申请对荟萃公司进行预重整。天宁法院认为,荟萃公司具有重整原因及一定重整价值。2025114日,天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王天柱对荟萃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天宁法院作出(2025)苏0402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担任荟萃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尤震宇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推动荟萃公司破产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和申明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荟萃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等,管理人编制了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者招募等。

(二)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如需了解荟萃公司资产评估、债权申报、开发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荟萃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除参考本公告外,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五)申明: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荟萃公司及项目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荟萃公司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荟萃公司成立于2023410日,法定代表人为黄跃平,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02MACDJ0MX4D,组织机构代码为MACDJ0MX-4;工商注册号为320402000513409;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创客路283606,国际行业为市场管理服务,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休闲观光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荟萃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公司主要资产

1.货币资金

管理人未接管到荟萃公司的现金,查明的开户银行1个,即中国银行,存款金额为3,566.64元。

2.对外投资

2023921日,荟萃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了常州章东路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贸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额为3万元。

3.固定资产

经调查,荟萃公司曾向青龙街道承租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章东路21(章青路和章东路交叉口)不动产一楼及二楼,租赁期内荟萃公司对承租的不动产进行了装修装饰并形成添附物(即装修装饰物及相关设备设施等财产),具体价值金额尚待评估。

重要提醒:本案中装饰装修以及由此形成的添附物可能存在年久失修等各种原因,故管理人无法保证其质量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不排除或不可避免地需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修缮、质检、安检等工作,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费用。

(三)涉诉、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1.截止2025327日,在管理人接受天宁法院指定接管荟萃公司后,接到法院、仲裁、劳动仲裁委通知开庭案件2件,其中:未决案件1件;已决案件1件,涉诉金额36万余元

2.截止2025327日,管理人已通知债权人依法申报破产债权。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止2025327日,荟萃公司拖欠1名职工工资。管理人收到申报债权户数为36户,申报债权总金额3,736,544.81元,管理人已完成35户债权人所申报债权的审核工作。

上述债权及其他潜在的债权具体数据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查询调查;债权最终的金额、性质以受理法院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及报名时间

1.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募不接受自然人个人报名,可以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且需共同承诺与保证确认对管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或/和支付责任赔偿责任或/和违约责任或/和补偿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对荟萃公司进行重整投资,原则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有较为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并具有与荟萃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独立运营管理相关经验,保证在重整阶段有能力对荟萃公司恢复生产经营,能够全面适当履行重整方案;

(3)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重整投资人条件,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对投资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咨询重整企业资产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4)本次重整投资方式为转让荟萃公司的全部股权,重整投资款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5)意向重整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需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116楼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晔、陈文婷;联系电话:1816884681115077886275;邮编:213000;电子邮箱:971173166@qq.com

3.报名时间及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7316时前报名,报名时需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重整意向书需表明申请投资及附相关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申请(简要陈述投资意向,符合招募公告中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自身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司简介、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主营业务核心优势范围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主营业务(业绩)情况,并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年合规情况说明,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意向重整投资人对荟萃公司作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7)参与荟萃公司重整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码、QQ号码、通信地址书面文件;

(9)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可同时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但最迟不晚于202571316时前)

(10)已向管理人缴纳报名所需诚意金/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的转账凭证(附言中应备注: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如报名人未在20257316时前足额一次性缴纳诚意金/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则视为未报名且报名自始无效);

(11)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确认收取退款的账户信息。

以上重整投资意向书及材料一式十份并同步提供前述材料的电子版(PDFWORD版),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将报名材料(含本招募公告附件,具体格式可参见附件1-8)填报完善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971173166@qq.com),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二)尽职调查

在本招募公告发布后,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于202571316时前完成对荟萃公司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三)保证金

1.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缴纳诚意金/尽调保证金后,方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荟萃公司的资产、债务、经营等情况与资料,查勘荟萃承租的不动产以及装饰装修,申请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但前述管理人完全有权且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协助,且无论管理人能否提供或是否提供,均不影响或/和豁免意向重整投资人仍需全面而独立地对作出是否展开尽职调查及其法律后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及负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有)。

(1)缴纳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

为了证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经济实力,表达参与重整诚意,本案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上述报名期届满前(即20257316时前)全额一次性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户名: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账号:8070 0188 0002 2198 1 并提供缴款凭证(附言中应备注: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且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缴纳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的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报名资料审查后,管理人通知报名人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于七日内向报名人无息原路退还报名时缴纳的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未被确定为候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确定候选重整投资人之日起七日内向报名人无息原路退还报名时缴纳的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

2.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对荟萃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1)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最迟于202571316前提交重整方案,并缴纳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将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应汇入本公告载明的管理人银行账户(本次汇款附言中应备注: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2)保证金的没收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并作为荟萃公司破产财产,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A.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后拒不提交重整方案的;

B.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C.管理人确认的首选和备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s://paimai.jd.com/)上进行公开竞价并出价的;

D.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并经线上拍卖公开竞价成交后,该重整投资人拒不签署重整协议的;未按书面投资协议按期足额缴纳投资款,或未全面履行其他重整投资协议所约定的任一义务或/和责任的,或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约定的承诺。

(3)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计划(草案)》获受理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将转为重整计划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

(4)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首选重整投资人(1名)、备选重整投资人(2名)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的保证金(不计息)。

除本公告特别规定外,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A.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B.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C.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四)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需注明投资人基本情况、出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投资款来源和投资方式)、投资款的投入总额和批次、后续经营方案、债权清偿计划与安排、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由管理人评审后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并由管理人根据该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

(五)竞争性筛选

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价高者得”的原则为基础进行评审,从出资金额高低、支付方式与期限、履约能力及保障等方面,通过竞争性筛选的方式确定最终前三位重整投资人;如报名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少于三人的,则不影响本案筛选和评审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和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书面确定之日5个自然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在确定重整投资人顺位后,管理人需将结果上报天宁法院,同时与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协商定稿《重整投资协议》。待天宁法院审查无异议后,管理人将与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如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与第二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依次顺延。

(七)重整投资人的轮候和再次招募

如第一顺位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由第二顺位的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如第二顺位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由第三顺位的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第三顺位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管理人将全额没收保证金,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原放弃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得参加再次招募,并承担由此造成荟萃公司及其管理人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四、特别说明

(一)本案中装饰装修以及由此形成的添附物可能存在年久失修等各种原因,故管理人无法保证其质量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不排除或不可避免地需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修缮、质检、安检等工作,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费用。

(二)本次公开招募全部投资款(含保证金已转为重整投资款)由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荟萃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天宁法院裁定确认后十日内足额缴纳。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此公告。

                  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附件1-1报名意向书

 

致: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单位已阅读并知晓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内容,愿意对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本单位满足报名条件,将按照招募及报名流程提交书面资料,并按管理人要求参与招募程序、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报名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时间:二〇二五年     


 

附件1-2参选函

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我司决定参与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荟萃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现向管理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并确认如下:

一、我司保证所提供的参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我司为有条件取得荟萃公司破产重整范围内的有关股权、资产(含部分义务和责任)和对应营业事务的控制权,理解并承诺接受遴选文件的全部条款并知晓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若我司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即按本《参选函》、招募文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宁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全面履行重整后的荟萃公司重整计划;若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按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我司参与荟萃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已经依照我公司之公司章程规定获得股东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之决议通过。

五、本参选函在天宁法院终结(或终止)荟萃公司重整程序前持续有效。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二〇二    


 

附件1-3保密承诺函

致: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均对在重整投资人报名招募及投资协议协商签订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公司财产、债务、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若本单位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将立即返还或销毁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保密资料的返还和销毁并不免除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

保密期限,自本单位作出保密承诺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如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常州荟萃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荟萃公司)遭受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本单位因而获利,将所得利益支付给荟萃公司及其管理人指定账户。

本函经我司签署后生效,且未经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书面同意而不得撤回。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时间:二〇二五年  月  日

以下附件1-4至附件1-8内容详见PDF、word版公告(可下载查阅)

 


 


附件

【20250614】荟萃公司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docx 下载
[管理人盖章版]20250614荟萃公司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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