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天津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和资料的通知

关于移交天津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和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3-06 公 开 人: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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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天津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产和资料的通知

 

天津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各股东、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高级清算组员: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8日作出(2026)津0104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4日作出(2026)津0104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现因清算工作需要,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方处接管公司各类财产和资料,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接管公司各类印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等。

2、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

3、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6、有关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

7、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公司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按上述通知内容将各自保管或持有的相关资料向清算组移交。因客观原因无法移交的,由相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如相关人员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清算组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接管。

特此通知

清算组联系方式: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内江路交口中海大厦12层,联系人迟丹宁,联系电话15620917360

 

天津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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