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龙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龙州县龙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16 公 开 人:广西恒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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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龙州县龙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执行案件中,广西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将执行案移送破产审查,2025年7月14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5)桂14破申7号民事裁定受理龙州县龙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8月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5日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9月26日指定广西恒聚律师事务所为龙州县龙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龙州县龙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东22号空港大厦主楼19层1909号;联系人李彩媚13878828510,唐上任18178188086,黄海涛1897810681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龙州县龙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1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自然人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本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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