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翔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通知

莆田市翔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莆田市翔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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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翔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通知

 

致莆田市翔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5日根据申请人刘永军的申请,作出(2025)闽03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莆田市翔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2025)闽0303破13-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翔源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胡金貌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莆田市翔源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负有妥善保管莆田市翔源工贸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将其移交给管理人的义务。现管理人通知你方于2025年8月1日上午9:00在莆田市荔城区荔园路凯天国际3号楼11层1101室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向管理人移交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的交接手续,配合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

(一)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等印章;

(二)债务人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经营凭证;

(三)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

(四)债务人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原始档案材料;

(五)债务人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六)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

(七)债务人的人事档案资料;

(八)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和现金、网银U盾等;

(九)债务人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债务人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十)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

如你方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或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致使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你方相关清算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莆田市翔源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5日     

 

 

 

附管理人联系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荔园路凯天国际3号楼11层1101室。

联系人:胡金貌、林晓彤律师,联系电话:13959559776、1303083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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