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凤凰岛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三亚凤凰岛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三亚凤凰岛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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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凤凰岛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三亚凤凰岛度假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1日指定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为三亚凤凰岛度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三亚凤凰岛度假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14日前,向三亚凤凰岛度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51号黄冈大厦六层;联系人:林志强律师,电话13519898433;  联系电话0898-6621201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三亚凤凰岛度假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三亚凤凰岛度 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三亚凤凰岛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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