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4 公 开 人: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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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破51号

 

本院于2025年5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为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年7月10日前,向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黄俊鹏、何嘉然, 电话:15918030339、13302809226,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3号九鼎国际城金融中心22楼22室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PC端债权申报网址:https://tdh.pcgl.com.cn/)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10:30 在本院新城人民法庭债权人会议室(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上会议通道与上述债权申报通道一致。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向管理人交付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 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本院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导致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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