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汉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函

郑州汉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函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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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汉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 管 函



郑州汉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6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破申89号裁定,受理新郑市合富辉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郑州汉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25)豫01破申89号之一裁定,指定由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根据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及操作办法(试行)》之规定,指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郑州汉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宏敏。

为履行管理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管理人现函请贵方按照本函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向管理人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产、资料、物品:

一、贵方移交资产、资料、物品参考清单

(一)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二)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全部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审计、评估、网银、网银密码、网银支付器等资料;

(七)章程、管理制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九)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人事档案文件;

(十一)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二)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贵方怠于交接法律责任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资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完成破产清算应当具备的资料,请贵方支持和配合清算工作,按时提供《接管函》中所列资料。对贵方提供的资料,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审计保密纪律,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工作人员不得用于清算工作之外的目的。如果贵方没有提供或没有完整提供所列资料,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积极补充完备,否则贵方将自行承担因没有提供资料或没有完整提供资料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贵方应提供移交接管的财务账册、证照、印章等资料原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如贵方有原件而仅向管理人提交复印件,因复印件真实性存疑,将直接导致管理人开展审计工作时对相关复印件不予采信,贵方将自行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若贵方拒不配合管理人履行接管责任,怠于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主要财产、印章、账簿、文书以及其他重要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提交不真实的财产情况说明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或者出现影响接管的其他情形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清算职务的,属于妨害管理人履行清算职责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管理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郑州汉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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