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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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者“巨昂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作出(2024)沪0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于2025523日将《关于提请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表决通过

2025522日,因债务人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向上海三中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2025526日,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上海三中院申请裁定认可《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5527日,上海三中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025714日,管理人收到上海三中院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书。

2025722日,管理人收到上海三中院出具的缴费通知,案件受理费为5,860.16。同日,管理人收到上海三中院出具的通知书,确认管理人报酬为41,503.17另,本案已支出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共计143,847.43元,预留210,000.00元用于保管债务人资料仓储费衍生诉讼的诉讼费、财产以及办理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相关注销事宜

截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出具之日管理人接管到的货币资产、财产变价后的款项以及应收款等其他财产追回或变价(若有)后的款项共计792,032.13减去执行职务的费用143,847.43元、案件受理费5,860.16元、管理人报酬41,503.17预留费用210,000.00故本次可分配金额为39,0821.37

本次分配为第1次分配,本次分配总额为390,821.37元,具体如下:

1. 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的分配若涉及个人所得税等需要缴纳的税款,管理人将进行代扣代缴,即在可分配金额内扣除需要缴纳的税费后进行分配。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本次可分配金额

清偿率(保留两位小数利率仅供参考

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54,731.20

20,174.35

36.86%

2

胡浩渊

121,890.78

44,929.88

36.86%

3

赵明敏

29,410.89

10,841.08

36.86%

4

王筱晨

75,103.45

27,683.71

36.86%

5

段烨

72,108.90

26,579.89

36.86%

6

马绍文

98,750.61

36,400.24

36.86%

7

胡玉丹

115,068.88

42,415.28

36.86%

8

梁妍

19,547.28

7,205.28

36.86%

9

姚乃丹

39,447.03

14,540.48

36.86%

10

路海静

54,629.21

20,136.75

36.86%

11

柳联杰

23,040.00

8,492.72

36.86%

12

朱凤祁

21,381.96

7,881.56

36.86%

13

吉亚骉

17,785.18

6,555.75

36.86%

14

张辉

49,712.71

18,324.49

36.86%

15

邱绍荣

24,390.00

8,990.34

36.86%

16

张灿

20,681.74

7,623.45

36.86%

17

游佳俊

18,192.27

6,705.81

36.86%

18

钱新星

7,718.80

2,845.21

36.86%

19

徐万玲

196,672.79

72,495.10

36.86%

合计

1,060,263.68

390,821.37

36.86%

2. 社保、税收债权501,993.28元,本次分配金额为0元。

3. 普通债权4,689,605.725元,本次分配金额为0元。

4. 劣后债权18,741.32元,本次分配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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