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限期返还抽逃出资本息的通知

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限期返还抽逃出资本息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03 公 开 人: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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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限期返还抽逃出资本息的通知

林凌龙、陈祖鼐、林君如、陈妮治、俞兆旺: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厦门芳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2025)闽02清申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牡丹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2026)闽02强清3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担任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根据清算组的调查:

一、工商内档载明的牡丹公司2010年1月8日增资8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认缴和实缴出资情况

根据工商内档载明的信息,牡丹公司于1995年8月1日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后经多次股权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牡丹公司2010年1月8日经股东会决议如下: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其中林翔云增资377.28万元;林凌龙增资288万元;陈祖鼐增资50.56万元;林君如增资42.08万元;陈妮治增资25.28万元;俞光旺增资16.8万元。

厦门晟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厦晟远会验字(2010)第Y0159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10年1月8日止,牡丹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800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上述《验资报告》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载明全体股东已将前述新增的注册资本800万元分别缴存至牡丹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的存款账户8763020109300222账号内。

二、清算组对牡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核查

上述验资报告中载明牡丹公司收到了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清算组经核查发现相关款项去向如下:

1、2010年1月8日案外人陈侨真分别以各位股东的投资款名义合计转账800万元至牡丹公司上述建设银行账户。

2、2010年1月11日牡丹公司一次性向案外人厦门侨力贸易有限公司转账800万元。

鉴于各股东通过陈侨真代为转入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后,时隔三日即将款项全部转出给厦门侨力贸易有限公司,且查无真实交易的相关依据,故清算组依法认定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鉴于此,清算组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贵方通知要求如下:

1、请林凌龙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向牡丹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金288万元及相应利息;

2、请陈祖鼐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向牡丹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金50.56万元及相应利息;

3、请林君如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向牡丹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金42.08万元及相应利息;

4、请陈妮治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向牡丹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金25.28万元及相应利息

5、请俞光旺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向牡丹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金16.8万元及相应利息。

如贵方未能按本通知要求返还抽逃出资本息,后续清算组将向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如实汇报,并依法提起相应诉讼。

特此通知。

                               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5月26日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

1.联系人:洪淑汝,133 060 33011;惠炳森,199 4270 3896。

2.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701单元。


附件

关于限期返还抽逃出资本息的通知-林凌龙等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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