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丰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登记公告

湖南丰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登记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湖南丰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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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丰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登记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6日作出(2025)湘01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湖南丰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一案,并于2025年714日作出2025)湘0103破1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丰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为核实债务人债务情况,现将债权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南丰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19日24: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联系方式:律师,电话13297416080;债权申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四街村5号(锋蜜志愿服务站点二楼)(同邮寄地址)。电子邮箱13297416080@163.com

二、管理人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

00,下午14:00-17:30。

三、请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四、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不得申报伪造、变造债权,否则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人民法院确定的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

五、湖南丰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丰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附件5:丰日公司债权申报材料模版.docx 下载
附件3: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附件1:破产受理民事裁定书(2025)湘0103破申1号.pdf 下载
附件4:丰日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附件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5)湘0103破11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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