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优禾食品(盐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银宝优禾食品(盐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5 公 开 人:银宝优禾食品(盐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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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优禾食品(盐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1211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苏盐城大米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银宝优禾食品(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1222日依法指定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银宝优禾食品(盐城)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审慎、严谨、高效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将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银宝优禾食品(盐城)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现将公开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银宝优禾食品(盐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921日,注册地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人民南路5号盐城国际创投中心北楼111611171118室(CND),法定代表人为邹阳平。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物联网应用服务;鲜蛋批发;鲜蛋零售;国内贸易代理;餐饮管理;新鲜水果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银宝优禾食品(盐城)有限公司具有5处分支机构。

二、评估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银宝公司公司所有的设备(货架、冰柜)、办公用品进行评估,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三、评估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备事待评估资产对应的评估业务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二)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破产案件评估业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与管理人、债权人、银宝公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转委托。

四、提交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

评估机构应在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后7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按要求提供书面报告

五、费用支付

)在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将依据报酬报价作为确定机构的主要因素。

)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按照先工作后付费的原则,在破产财产处置变现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遵选申报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评估机构简介、本次评估工作的人员配置及名单、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简介及评估工作经验等;

(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评估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评估方案、工作计划、预计评估期限;

(四)参与破产重整或清算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五)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

(六)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认可本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七、遵选申报资料的提交要求

(一)申报资料由申报机构最迟应于20263217点前提交;

(二)提交的资料为纸质版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

(三)提交的资料应当密封处理;

(四)申报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八、评审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数量及提交材料等进行综合考虑和评定,最终择优确定评估机构后,管理人将直接通知被选中的评估机构,由管理人与入选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所提交材料。

申报资料邮寄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发区未来科技城D114层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吴律师13770014557

 

 

银宝优禾食品(盐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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