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5-08-06 公 开 人: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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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指引

 

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

2025528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1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王瑛对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77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104破1决定书,指定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包含债权申报相关内容的公告要求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友塑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10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为规范债权申报工作,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众友塑胶公司破产清算案实际情况,管理人对债权申报工作做出以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截至石家庄中院裁定受理众友塑胶公司破产清算之日2025年5月28日,对众友塑胶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

众友塑胶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1015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建议债权人尽快申报,以便管理人核查债权。

三、债权申报方式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不设现场申报。各债权人可通过“线上下载+电子邮箱+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各债权人自行将本指引附件中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下载,按照本债权申报指引要求完成填写并附相应材料,填写完成后将申报材料扫描为pdf版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邮箱号:zysjglr@163.com),并将纸质版债权申报材料邮寄给管理人。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

邮政编码:050051

收件人:王律师、罗律师

联系方式15203219132、18833173475

如有疑问,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事项,管理人将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接听债权人来电。(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件。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以下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件附件1);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2)。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仅委托他人申报的提交)。委托他人申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见附件3)、受托人身份证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4、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4)、证据目录(示范文本见附件5)及相关证据复印件。

5、债权申报情况说明(示范文本见附件6),按照格式写明债权形成的过程,众友塑胶公司已付款的情况,尚欠金额等;如申报利息等请列明计算方式。

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请填写一张债权申报表,在债权申报表中申报金额处填写多笔债权合计金额。证据目录及相应证据可按照每笔债权单独装订。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的基础性文件,如合同、协议、欠条等;债权人支付凭证,如付款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债权人请求偿付的证明,如催告函;债权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断等证明;债务人已偿付债务证明;法院、仲裁机构文书等。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还应提交债权有财产担保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他项权利证明等。

6、提交申报材料的排列顺序:

(1)债权申报登记表;(2)送达地址确认书;(3)债权申报情况说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类申报提供);(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机构类申报提供);(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类申报提供);(7)授权委托书;(8)律所函(如有);(9)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0)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如有);(11)证据目录;(12)相应的证据材料。

五、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邮寄提交的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公章(如申报人为自然人,应当逐页签字并捺手印)。复印件页数较多的,可以加盖骑缝章。

债权人邮寄申报,请勿邮寄身份证件或证据原件;管理人将通过政府等单位的公示系统、债务人移交资料等途径对收到材料进行查验,如对债权人邮寄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存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债权人现场提供原件核对。

2、债权人应向管理人邮寄一份全部债权申报材料纸质版,并同时发送PDF格式扫描件《申报债权情况说明》WORD版至管理人邮箱:zysjglr@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利息计算至石家庄中院受理破产清算件前一日(2025527日)

4、申报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石家庄中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20255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5、本指引的附件2-7电子版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搜索“(2025)冀01041获取。

六、风险提示

根据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解〔2018〕1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管理人提示各债权人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诚信申报债权。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

2、送达地址确认书

3、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4、债权申报登记

5、证据目录示范文本

6、债权申报情况说明示范文本

 

 

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86


附件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doc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doc 下载
附件5:证据目录示范文本.doc 下载
附件2: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下载
附件4:债权申报登记表.doc 下载
附件6:申报债权情况说明示范文本.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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