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305破5号之二宣告破产裁定

(2025)豫0305破5号之二宣告破产裁定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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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0305破5号之二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1日裁定受理你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的裁定。

经本院审理查明:2025年5月28日,在洛阳铭瑞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通报了债权核 查情况及洛阳铭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经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洛阳铭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为人民币 1150938.89元。

本院认为:洛阳铭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具备和解和重整的可能,符 合法定破产宣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 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洛阳铭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张通通

审判员 王志国

审判员 王原东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亚丽

书记员 尹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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