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远宏贸易有限公司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闽0602破16号

漳州市远宏贸易有限公司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闽0602破16号

公开时间:2025-09-11 公 开 人:漳州市远宏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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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5)闽0602破16号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 (2025)闽06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州市远宏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远宏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9月10日作(2025)闽0602破1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任远宏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远宏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 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8号金融中心C-906号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远宏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郑定、刘丹,联 系电话:15205006068(郑)、18159187610(刘)。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远宏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当向远宏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远宏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 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九时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将 另行通知。债权人会议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11号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415室。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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