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漳州市恒星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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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恒星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5年6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6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市恒星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恒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630,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担任漳州市恒星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恒星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就恒星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涉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2025年623(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报告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它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报告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应签名、摁指印。

三、报告方式

1.现场报告即日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 14:30-17:00)前往漳州市恒星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报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11号富力中心C区C2#楼17层11室;联系人:祁铭华18106913081、谢银屏18105900972】,现场报告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报告时间。

2.邮寄报告漳州市恒星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收)【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11号富力中心C区C2#楼17层11室;联系人:祁铭华18106913081、谢银屏18105900972

3.报告人报告人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报告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漳州市恒星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七月十六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11号富力中心C区C2#楼17层11室

联系人:祁铭华18106913081、谢银屏181059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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