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康达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扬州康达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05 公 开 人:扬州康达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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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康达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5)康达破管字第8

2025年4月10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根据黄小强的申请,作出2025)苏1012破申10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康达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于2025年5月13作出2025)苏1012破11决定书,指定江苏铭勋律师事务所扬州康达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行职务,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债务人所欠付的职工债权情况,截至本公示发布之日,管理人调查到的职工债权人共计7户,合计职工债权金额为124000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对此调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扬州康达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所附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载明的内容无异议。(书面异议请邮寄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智谷科技G栋7层江苏铭勋律师事务所;收件人:陈律师;电话:18762316251。)

特此公示。

扬州康达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附件:

 

扬州康达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

认定金额(元)

认定依据

1

梁艳

12000

京昌劳人仲字[2024]3730号调解书

20241012执3014号执行裁定书

2

刘新伟

12000

京昌劳人仲字[2024]3727号调解书

20241012执3015号执行裁定书

3

陈明领

12000

京昌劳人仲字[2024]3725号调解书

20241012执3020号执行裁定书

4

黄小强

12000

京昌劳人仲字[2024]3726号调解书

20241012执3079号执行裁定书

5

高晓超

8000

京昌劳人仲字[2024]3728号调解书

20241012执3019号执行裁定书

6

刘云飞

8000

京昌劳人仲字[2024]3729号调解书

7

郭占军

60000

京昌劳人仲字[2024]2771号调解书

20241012执3018号执行裁定书

 

合计

1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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