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丘市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申报的职工债权核查结果预公示

关于商丘市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申报的职工债权核查结果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商丘市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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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丘市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申报的

职工债权核查结果预公示

各位债权人:

商丘市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居公司)破产管理人已完成对申请职工债权的人员初步审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予以预公示,接受全体债权人的检查与监督。

商丘市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日经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赵默、王泽宇、张泽东;出资额与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分别为500万、45050万50%45%5%。法定代表人赵默。公司坐落于商丘市睢阳区珠江路路南10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销售。主要经营项目:德馨阳光花园等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2019)豫1403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开封金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郑洪军对商丘市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居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豫1403破4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商丘市正平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德居公司第七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管理人调查商丘市社保局等相关机构,无德居公司的相关职工的社保等职工信息。

2025年4月21日星期三,张泽东、张殿庆申请确认职工债权,鉴于二人补充申报时间与会议时间相接近,核查时间不充裕,决定七债会后再予核查。七债会后,曹宁申请确认职工债权。

鉴于上述情况,经管理人研究决定,定于2025年5月28日对张泽东等三人补充申报职工债权问题进行听证,并于2025年5月26日通知邀请德居债委会成员参加。

经管理人调查,德居公司没有相关职工的社保缴纳记录及职工档案等资料,且在公司破产前赵默陈述账册被盗。由于没有公司财务账目,无法调查上述人员的工资支付记录。

根据德居公司的实际情况,管理人要求张泽东等人补充提供证明其职工身份的相应证据材料。

听证会后,张鑫补充申请职工债权。张泽东、张鑫等四人各自提交了书面证明一份,该证明仅能证实其职工身份,无法明确具体工资的发放标准和应发放时间。

2025年 6 月23 日,张泽东提交一份赵默签字认可的职工名单表。经管理人询问,该证据来源于赵默的辩护律师王占民,管理人经核实王律师,该证据属实,系赵默亲自签字摁印。

管理人根据调查和掌握的材料,鉴于孙中原在之前认定为劳务报酬的实际情况,需要更正。现管理人对以下四人的债权拟认定为职工债权。认定工作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睢阳区人民法院破产重整裁定下发日止。

对于工资的数额和发放时间,仍需提供证据予以确认。

序号

债权人姓名

1

孙中原

2

张泽东

3

张殿庆

4

曹宁

 

本次预公示期限为15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 8 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如有债权人对本次职工债权核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证据材料。

特此预公示!

 

商丘市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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