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2 公 开 人: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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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中介机构: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6310日裁定受理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蓝光电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26429日指定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的管理人。为充分掌握湛蓝光电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湛蓝光电公司基本情况

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3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三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为江向东。经营范围包括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销售,汽车照明配件、LED器件、LED应用产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对湛蓝光电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对湛蓝光电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湛蓝光电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湛蓝光电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湛蓝光电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湛蓝光电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审计工作的内容

1.完成湛蓝光电公司全部资产的审计工作,向管理人提供审计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二、对审计机构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 审计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三、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审计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目前湛蓝光电公司无法预支审计、审计费用,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前期由中介机构垫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在湛蓝光电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成,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

5.审计价格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四、参选机构条件

1、参选机构已编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判断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破产审计业务优先考虑。

五、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1、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2、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3、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垫资的意愿)

4、工作方案(列明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5、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审计工作;④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六、报名方式及选定方式

1、参选机构于2026610日之前按五条要求向管理人递交参选文件;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综合报价和工作方案等情况择优选定中标机构。

3、中标机构具体进场时间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如接管后发现该公司不符合审计要求或因其他因素终止审计的,本遴选公告自动取消。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中介机构应于202661017时前向管理人送达报名文件(均需加盖公章),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取消本次竞争资格,电子版材料(PDF格式)一份发送到指定邮箱1309529716@qq.com

2. 材料送达地址或快递邮寄信息,收件人:周宗书律师、电话:13083025878,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西路华夏世贸广场北楼801室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选定一家审计机构。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拟聘请的审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备案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5.本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需要进程调整招募条件、流程。

特此公告。

 

 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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