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昇富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湖南东昇富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6 公 开 人:湖南东昇富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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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2-1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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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昇富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湖南东昇富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高管人员、债权人:

湖南东昇富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4日根据湖南富源石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南东昇富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6日作出(2025)湘1026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瀛森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湖南东昇富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2月12日前,向湖南东昇富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组(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华宁瑞城2栋6楼湖南瀛森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23000;联系人:汤兵;联系电话:1897571943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相关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东昇富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东昇富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00在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湖南东昇富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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