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12-26 公 开 人: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47次
  • 打印

关于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30日裁定受理东莞市鸿盟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4日指定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耀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耀成公司拖欠曾少贤等18人工资共163373.32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了《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现将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各职工、债务人、各债权人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服的,可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说明。

 

 

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东莞市耀成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

编制日期:2025年1226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判决/调解数额

已受偿数额

确认数额

债权依据

曾少贤

15459

9289

6170

(2024)粤1973民初17482号民事调解书

欧阳江凤

10065

6049

4016

(2024)粤1973民初17483号民事调解书

郑长洪

8805

5291

3514

(2024)粤1973民初17485号民事调解书

陈义

12517

7521

4996

(2024)粤1973民初17487号民事调解书

彭贻发

24205

14542

9663

(2024)粤1973民初17490号民事调解书

马本春

26534

15942

10592

(2024)粤1973民初17491号民事调解书

张二妹

16005

9617

6388

(2024)粤1973民初17492号民事调解书

胡嘉兴

121046

72712

48334

(2024)粤1973民初17496号民事调解书

圣攀

13475

8096

5379

(2024)粤1973民初17497号民事调解书

10 

胡玉平

23805

14302

9503

(2024)粤1973民初17498号民事调解书

11 

张玉煊

15005

9015.68

5989.32

(2024)粤1973民初17499号民事调解书

12 

熊绍全

6819

4098

2721

(2024)粤1973民初17500号民事调解书

13 

万长清

26152

15712

10440

(2024)粤1973民初17501号民事调解书

14 

黄新体

26515

15944

10571

(2024)粤1973民初17502号民事调解书

15 

林广艺

12005

7213

4792

(2024)粤1973民初17503号民事调解书

16 

林凯明

21962

13195

8767

(2024)粤1973民初17504号民事调解书

17 

吴广超

11399

6849

4550

(2024)粤1973民初17495号民事调解书

18 

苏光华

17505

10517

6988

(2024)粤1973民初17478号民事调解书

 

合计

409278

245904.68

163373.32

 

特别说明: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附件

耀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20251226.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