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0-11-13 公 开 人: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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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根据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董林军的申请,于2019813日裁定受理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109日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为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01113日至20201212日期间向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结束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利息表》;

3.所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

特此通知。

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1.债权申报须知;2.债权申报表;3.债权申报利息表;4.债权申报证据清单;5.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
   
清算组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230号国贸大厦A2712室;邮政编码:266555;联系人:郭俊峰、张翠;联系电话:136063415451386396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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