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材料-苏州苏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材料-苏州苏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苏州苏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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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苏州聚尔励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65作出2025)苏058279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苏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歌供应链”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8259决定书,指定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5 年79日前苏州苏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若无委托代理人,请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及《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送达地址确认》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在2025年7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债权人未按要求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不予登记。

特此通知

 

苏州苏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9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苏歌供应链.doc 下载
通知书(申报债权)(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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