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债务人破产-公告

宣告债务人破产-公告

公开时间:2016-11-24 公 开 人:泗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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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泗 洪 县 人 民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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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324民破1

 

本院于2016 128日,根据债权人泗洪县开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天池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江苏天池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天池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王咏江,联系电话13773902111,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青海湖路2号恒翔银座4F(霸王举鼎西侧),座机0527-81881600,传真0527-84389499。)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江苏天池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苏天池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54日上午9时在泗洪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

 

一六年二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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