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昱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通知书

福州市晋安区昱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福州市晋安区昱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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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昱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明华

2025年6月2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阙碧钗对福州市晋安区昱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11破14号决定书,随机指定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 等资料;(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10:30 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鼓山法庭五楼会议室(或通过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在线方式)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管理人联系人:郭律师电话:15980283650

特此通知

 

福州市晋安区昱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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