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移交公司资料的通知

关于限期移交公司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湖口金山金属再生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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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移交公司资料的公告

 

湖口金山金属再生有限公司曹曙光

20257月3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赣0429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湖口金山金属再生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7月10日作出(2025)赣0429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江西浔济律师事务所独立组成湖口金山金属再生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清算组各项职责现清算组需要接管湖口金山金属再生有限公司以下材料:

1、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专用章等全部公司印章

2、公司银行账户及全部财务账簿;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资质证书、章程、设立批准文件、人事档案等全部证照及文件资料

4、公司现有资产(包括现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

5、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数纳情况说明

6、其他与公司相关材料。

贵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具有法定义务配合清算组完成上述材料的交接。现因无法取得湖口金山金属再生有限公司曹曙光有效联系方式,清算组不能以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湖口金山金属再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曙光移交公司相关资料。为继续推进湖口金山金属再生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现清算组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方严正告知,请贵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曹曙光2025731日前,将上述材料向清算组移交,如逾期仍未移交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将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湖口金山金属再生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年七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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