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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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401破申340号民事裁定,受理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202501破219号之一决定,指定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为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登记、审查等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管理人现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符合条件的债权人以书面方式申报债权的相关事宜作如下告知:


一、债权申报事项

(一)申报截止期限

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8月16日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有效申报的确定

管理人收到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视为完成申报的日期,故申报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不视为完成有效申报,但管理人可予以接收并要求申报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完整,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逾期申报的处理及后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如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计费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财产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由逾期申报债权人向管理人交纳)。另外,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债权人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相关文件获取方式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公告》):

(一)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二)债权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四)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五)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三、申报方式

债权人应同时通过邮寄申报与网上申报两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具体要求详见《债权申报须知公告》。

 

四、特别提示

(一)本通知书仅针对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相关注意事项的特别提示,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二)建议债权人在法律专业人士协助下完成申报;

(三)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对重要事项拒绝陈述或做虚假陈述,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e破通”债权申报操作手册可在专用邮箱和“e破通”平台自行下载,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101866(根据语音提示转“3”选择互联网产品,再转“4”选择破产债权申报);

(五)为便于后期参与债权人会议及行使表决权,建议扫描二维码进行债权申报时的手机号码与后期参会使用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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