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洗衣(广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预付卡消费者债权申报通知书

天天洗衣(广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预付卡消费者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4-27 公 开 人:天天洗衣(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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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洗衣(广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预付卡消费者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6年3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1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天洗衣(广州)有限公司(下称“天天洗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6)粤01破89号,并于2026年3月6日指定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天天洗衣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鉴于天天洗衣公司曾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即洗衣充值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相关预付卡在本案破产申请受理后暂停使用,持有预付卡且卡内尚有余额的消费者,对天天洗衣公司依法享有要求返还相应预付款的债权。现因天天洗衣公司发行预付卡数量较多,管理人客观上无法逐一通知持卡人申报。为高效、有序推进本案破产清算程序,平等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特以公告形式通知洗衣充值卡会员消费者依法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期限与方式

请各预付卡消费者于2026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使用手机微信扫描本通知所附的二维码,根据债权申报指南准备债权申报相关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处。

二、申报要求与法律后果

持有天天洗衣公司充值会员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人,可就卡内未消费余额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是由有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天天洗衣(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充值会员卡购卡合同协议的,则申报主体应为相应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报人应如实说明债权金额、性质,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预付卡卡号、充值及消费记录截图、支付凭证等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的有效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需由补充申报人自行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天天洗衣(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天洗衣】债权申报指南及附件-二维码.pdf 下载
10.【天天洗衣】预付卡消费者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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