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千翠湖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南通千翠湖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南通千翠湖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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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7-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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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千翠湖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南通千翠湖健康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如皋法院)于2025415日作出(2024)苏0682破申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通千翠湖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翠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423日作出(2025)苏068233号《决定书》,指定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宗泽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现阶段的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八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并获如皋市人民法院批准:决定于2025710日召开南通千翠湖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管理人在会议前电子送达债权人并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债权人会议资料。会议的主要议题为管理人做执行职务工作报告、核查债权报告;提请全体债权人表决各项议案等。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时间截止于20257201700分,由管理人事先向有表决权人送达书面表决票和需要表决的方案,由表决权人审议后依法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均应填写书面《表决票》并送达给管理人(送达方式包括微信、邮箱及书面邮寄等)

联系电话:王律师19040097148

特此通知!

南通千翠湖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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