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佳鸿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石狮市佳鸿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10-13 公 开 人:石狮市佳鸿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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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2025)佳鸿制衣破管字第11号

石狮市佳鸿制衣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2025年8月22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8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对石狮市佳鸿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佳鸿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2025)闽0581破3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石狮市佳鸿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2025930,共有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4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19,841,653.06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全部确认及部分确认的债权为2户4笔,债权金额为19,457,256.25元。管理人编制了《石狮市佳鸿制衣有限公司债权表》并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故管理人正式告知你,请你务必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按要求填写《债务人债权核对表》并签字确认后邮寄给管理人(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299号5楼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张妍琪15170306785、李小玲17520497497;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函告。

石狮市佳鸿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

附:

1.石狮市佳鸿制衣有限公司债权表》

2.《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石狮市佳鸿制衣有限公司债权表

(截止日期:2025年9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人信息

申报情况

审查情况

备注

编号

申报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其他

总额

本金

利息

其他

审定债权

审查意见

债权性质

1-1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9,800,000.00 

3,628,124.57 

0.00 

13,428,124.57 

9,800,000.00 

3,576,005.27 

0.00 

13,376,005.27 

部分确认

抵押债权

核减多申报的利息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权予以确认。该债权为抵押债权,对债务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狮地湖国用(2008)第156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狮建房权证湖滨字第03140号】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在最高债权额17874000元范围内具有优先受偿权

1-2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0.00 

5,373,095.00 

0.00 

5,373,095.00 

0.00 

5,373,095.00 

0.00 

5,373,095.00 

全部确认

普通债权(劣后清偿)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予以确认,该债权具有惩罚性质,故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清偿

 

2-1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354,077.99 

0.00 

0.00 

354,077.99 

354,077.99 

0.00 

0.00 

354,077.99 

全部确认

税收债权

对债务人尚欠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予以确认

2-2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0.00 

686,355.50 

0.00 

686,355.50 

0.00 

354,077.99 

0.00 

354,077.99 

部分确认

普通债权

核减超过税款本金的滞纳金,对债务人尚欠的滞纳金予以确认

 

 

 

 

 

 

 

 

 

 


石狮市佳鸿制衣有限公司

债务人债权核

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编号第       号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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