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人不再以诉讼方式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报告-汉屹

关于管理人不再以诉讼方式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报告-汉屹

公开时间:2026-04-10 公 开 人:江苏汉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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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汉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管理人不再以诉讼方式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报告

江苏汉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江苏汉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汉屹公司债务人)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被多家债权人诉至法院,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明显缺乏清偿能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260128作出2026)苏0507破申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杜成祥对被申请人汉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0128作出2026)苏05071《决定书》依法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汉屹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

20260320日,本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江苏汉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讼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该议案第五条案件诉讼标的及诉讼费表述如下1)若上述诉讼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债权人足额垫付了以上诉讼费用,则管理人将按照上述诉讼方案提起诉讼2若上述诉讼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债权人未足额垫付以上诉讼费用,则管理人将不再起诉追讨并予以核销处理。

本案涉及追收的未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预估诉讼费用为‌117,200.00(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最终金额以人民法院核定为准)。鉴于汉屹公司无财产支付诉讼费用,且本案不具备诉讼费缓交或免交之法定条件,该项费用须由表决赞成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予以垫付。管理人于‌20260329日向投赞成票且未明确拒绝垫付费用的‌8家债权人2家税务机关及1家银行已书面明确表示不垫费)《关于审议垫付诉讼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案诉讼费用的通知书》,请各债权人按各自债权比例计算应分担的诉讼费金额在规定期间内缴付到管理人银行账户。

截止至本报告日,管理人银行账户未收到足额的债权人垫付诉讼费目前仅有1家债权人垫付了其应分担部分的诉讼费,垫付金额763.40根据表决通过的关于江苏汉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讼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第五条之规定,管理人现决定:‌不再通过诉讼程序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已垫付的费用将原路退回至付款账户

特此报告

 

 

江苏汉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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