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破产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破产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31 公 开 人: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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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破产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2025)渝05破申31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6日作出(2025)渝05破217号决定,指定重庆公兆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涂邦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高效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及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择优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标机构”),为涂邦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诉讼、仲裁及相关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涂邦公司基本情况

涂邦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谢锋,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2幢4-4-1,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门窗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二、法律服务内容

中标机构需为管理人提供以下全程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代理管理人依法代表涂邦公司提起或应诉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包括:

1.破产衍生诉讼类: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追收抽逃出资纠纷、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般取回权纠纷、出卖人取回权纠纷、破产抵销权纠纷、别除权纠纷、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管理人责任纠纷等;

2.破产受理前已进入程序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二)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对重大、复杂事项出具经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的书面法律意见;

(三)起草、审核与案件相关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代理词等重要法律文书;

(四)根据管理人要求,参与案件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受委托依法进行的调查等工作;

(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向管理人书面告知重大风险事项及应对建议。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础资格

1.经重庆市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注册,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考核合格;

2.主办律师执业年限满5年,具有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代理经验;

3.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

4.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禁止情形

投标人或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聘:

1.与涂邦公司、涂邦公司债权人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涂邦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

3.现为或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涂邦公司、涂邦公司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现为或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担任涂邦公司、涂邦公司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工作人员与涂邦公司、涂邦公司债权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惩戒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忠实履职的情形。

(三)其他要求

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需提交材料

参与竞选的律师事务所应按以下清单提交加盖公章的材料(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代理合同及结案证明(至少提供1份);

(三)办案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含年检页)、简历及专业资质证明;

(四)服务报价函(需明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注明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制定);

(五)律所基本情况简介(包括成立时间、专职律师人数、破产领域业绩及荣誉等);

(六)不存在本公告第三条“禁止情形”的书面承诺函。

五、费用与成本

(一)本次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中标机构收取的代理费仅包含成功报酬部分,具体标准不得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相关规定;

(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差旅、办公等费用由中标机构自行承担。

六、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线上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18:00;

(三)投标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虚假材料将导致参选资格取消。

七、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可于2025年7月31日至8月5日(工作日09:00-17:00)联系管理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二)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所有

 

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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