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时尚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事宜的通知书

关于广州时尚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事宜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2-26 公 开 人:广州时尚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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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有关债权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09月09日作出(2025)粤0105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中时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时尚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周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02月02日指定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州时尚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依法推进时尚周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组现就时尚周公司债权申报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当于本通知书对外公告之日(即2026年2月26日)起四十五日内备齐债权申报材料到清算组办公地址以书面方式申报债权或者以邮寄的方式将债权申报文件送达清算组办公地址。

一、债权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或者邮寄送达的地址信息:

清算组联系人:梁顺文

联系电话:15217669920

申报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楼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债权应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和要求

(一)《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一份

(二)《债权申报表》一份

(三)《债权申报证据清单》一份

备注:关于上述资料:1、若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2、债权人为个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四)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备注:关于主体资料:1、若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到现场申报的,应当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2、若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五)证明债权成立及金额形成的材料一份

备注:关于证明材料:1、债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材料并附《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债权人应提交证据原件供清算组核对。2、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利息债权的计算不超过2025年9月9日,并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以上材料模板可自行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关于广州时尚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事宜的通知书》进行查看和下载,或联系清算组成员梁顺文获取(联系电话15217669920,微信同号),利息、违约金的计算过程电子版请发送至shishangzhouqq2026@163.com或梁顺文的微信,以供清算组复核。

三、清算组特别提示及声明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前,请详细阅读上述债权申报的要求,并按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二)采用现场申报方式申报债权的,建议提前与清算组联系人预约申报时间。

(三)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属于刑法第307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犯罪行为。

(四)向你方送达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不代表清算组已确认你方对广州时尚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广州时尚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广州时尚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清算组决定书-(2025)粤0105强清13号.pdf 下载
第01号-关于广州时尚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事宜的通知书-20260226.pdf 下载
1-广州时尚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受理民事裁定书-(2025)粤0105清申7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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