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审议是否同意提起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诉讼及是否同意垫付审计费用等议题的表决报告

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审议是否同意提起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诉讼及是否同意垫付审计费用等议题的表决报告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00次
  • 打印

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审议是否同意提起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诉讼及是否同意垫付审计费用等议题的表决报告

(2025)粤01破452号

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11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 作出(2025)粤01破申6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2025)粤01破45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担任花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花力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负责人为陈楷敏。

管理人现就1.核查陈树南等4户债权人的债权、2.是否同意提起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诉讼并垫付诉讼费用、3.是否同意垫付审计费用及选择审计机构等议题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请债权人审阅后于2026年6月4日17:3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表决事项回执(二)》。审议及表决事项如下:

一、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陈树南等4户债权人的债权

  (一)关于花力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暂不予确认的债权部分,自一债会后至2026年5月29日止,各相关债权人补充申报情况汇总为花力公司债权申报表(关于一债会暂不予确认部分),具体如下: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总额   有担保债权   普通债权   劣后债权

1        001         陈树南    2,225.72元    0元     0元    2,225.72元

2        002         廖艳芬    5,950.47元    0元     0元    5,950.47元

3        003         林海娟    4,297.18元    0元     0元    4,297.18元

6        006       泳耀公司   281,800元     0元    281,800元   0元

以上申报债权总额合计为 294,273.37元。

    (二)自花力公司一债会后至2026年5月29日止,管理人对收到的一债会暂不予确认部分债权的补充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了《花力公司债权核查表二》,现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并表决,具体如下: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认定性质   债权认定金额

1        001         陈树南    劣后债权    2,225.72元    

2        002         廖艳芬    劣后债权    5,950.47元    

3        003         林海娟    劣后债权    4,297.18元  

6        006       泳耀公司   普通债权     281,800元    

以上债权认定金额合计为235,200.98元。

   债权具体核查说明如下:(1)关于陈树南、廖艳芬、林海娟等三人申报的迟延履行利息损失,因其未提供仲裁裁决书生效证明,经管理人核查,管理人依据陈树南、廖艳芬、林海娟已提供的执行裁定书确定迟延履行利息损失(即劣后债权)的起算时间,将陈树南(债权编号001)、廖艳芬(债权编号002)、林海娟(债权编号003)主张的迟延履行利息损失分别调整为967.7元、2,587.16元、1,868.34元;(2)关于广州泳耀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报的普通债权281,800元,管理人已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送达及广州泳耀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补充提供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人核查,管理人依据该生效民事判决书关于本金及违约金的判决,将广州泳耀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编号006)主张的普通债权金额调整为229,777.78元。

二、关于是否同意以“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为由对曾永熙、广州江淮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蜻蜓广告有限公司、刘炳华、刘凯恩、李雁、黎宝璇、刘凯涛、李绮媚提起诉讼并垫付诉讼费用

(一)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工商内档及相关资料,得知:

(1)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于2004年05月25日设立,注册资本为280万元,认缴出资期限至2058年12月31日,花力公司登记的股东共3名,分别为曾永熙(认缴出资133万元、持股比例47.5%)、广州江淮运动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33万元、持股比例47.5%)、广州市蜻蜓广告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4万元、持股比例5%);

(2)广东金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出具金桥验字[2005] 032号《验资报告》,该报告载明截至2004年8月30日止,曾永熙投入注册资本120.8394万元人民币;

(3)广州市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出具大同验[2006]第144号《第二期验资报告》,该报告载明截至2005年12月14日止,广州江淮室内装饰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江淮运动科技有限公司)投入注册资本131万元人民币,广州市蜻蜓广告有限公司投入注册资本14万元人民币;

(4)广州中勤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12月出具中勤验字[2006] 682号《第三期验资报告》,该报告载明截至2006年12月14日止,曾永熙投入注册资本12.2177万元人民币,广州江淮运动科技有限公司投入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5)现工商登记显示,刘炳华担任花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曾永熙担任花力公司副董事长,刘凯恩担任花力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雁、黎宝璇、刘凯涛担任花力公司董事,李绮媚担任花力公司监事;

(6)广东鼎丰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显示,2023年12月31日花力公司资产负债表载明花力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69,579.59元,其中固定资产原价4,461,986.85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92,337.57元,其他应收款2,866,563.34元;

(7)花力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仅有广州市蜻蜓广告有限公司、广州江淮运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管理人询问,并移交了部分年度账册,具体如下:2020-2022年、2023年1-5月、2024年度《会计档案记账凭证》、2004-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04-2019、2021年度《外汇报告》、2004-2024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二)管理人初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第1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和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等法律规定。根据目前收集到的资料,管理人认为:

(1)目前花力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将花力公司的财产、账册等移交管理人,除广州市蜻蜓广告有限公司、广州江淮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他人均未接受管理人询问。目前经管理人统计,已申报的金额为568,559.14元。现由于花力公司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故管理人认为可以“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为由”,起诉花力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三)诉讼告知

(1)相关诉讼的被告主体及诉讼请求。

1、被告主体为曾永熙、广州江淮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蜻蜓广告有限公司、刘炳华、刘凯恩、李雁、黎宝璇、刘凯涛、李绮媚(以下简称“九被告”)。

2、诉讼请求为:

①请求判令九被告赔偿花力公司568,559.14元,该款项纳入原告破产财产。

②请求判令九被告赔偿花力公司破产清算产生的一切费用68,663.81元,包括管理人报酬68,227元,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费用436.81元。

③请求判令九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请求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相关诉讼的诉讼费用初步计算。

1、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该诉讼的案64万元为计算基础,一审受理费初步计算为人民币10,200元(最终以缴费通知书载明为准),该费用由债权人全部垫付。

2、若债权人不同意垫付诉讼费用,逾期未垫付费用,不表决或逾期表决的,视为放弃由管理人提起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的民事诉讼。

3、如有债权人不同意垫付案件受理费的,则由其他债权人全额支付。

4、若案件胜诉且执行回财产的,债权人所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将作为花力公司的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3)相关诉讼所存在的诉讼风险。

如法院认为花力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完毕法定义务,将有可能驳回管理人的诉求,诉讼费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即使胜诉,亦有可能存在执行不到财产的风险。

三、关于审计机构的选定及是否同意垫付审计费用

(一)审计事项的必要性

为查明花力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重要文件,并因此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具体事实及金额,从而为前述拟提起的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诉讼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花力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流向及账册缺失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未经审计,管理人难以就相关人员是否怠于履行义务、是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等核心事实进行准确认定和有效举证。

(二)审计费用的性质与垫付原因

拟发生的专项审计费用,属于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追收债务人财产、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然而,根据管理人目前接管的财产状况,花力公司现有财产已明显不足以支付本次专项审计所需费用。若无法解决审计费用来源,则专项审计工作无法启动,进而导致拟提起的诉讼因证据不足而面临重大败诉风险,最终损害全体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因此,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现实情况下,为推进破产程序、依法追收财产,只能由有意愿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债权人先行垫付该笔费用。

(三)审计费用的垫付方案

(1)审计费用:法院摇珠指定了广东都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广州业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价分别为80,000元、38,000元。本次专项审计费用最终以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金额为准。

(2)垫付机制:该笔审计费用需由同意提起本项诉讼的债权人全额垫付。债权人应按其在本表决事项中所代表的债权额比例分担垫付义务。

(3)资金筹集:如有债权人不同意按比例垫付,则由同意垫付的债权人协商承担剩余份额。若最终同意垫付的债权人筹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则审计工作无法进行,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诉讼。

(四)垫付费用的风险与清偿

(1)风险承担:债权人垫付的审计费用,其性质仍为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支出的破产费用。若相关诉讼败诉,或虽胜诉但无法执行到财产,则已垫付的审计费用将无法从债务人财产或追回款项中获得清偿,该损失风险由实际垫付费用的债权人自行承担。

(2)优先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若本案诉讼胜诉并成功执行回款项,则债权人垫付的审计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从执行回款中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获得全额清偿。

四、管理人将根据表决结果进行相应的履职工作。鉴于花力公司存在资不抵债情形,待花力公司财产分配后,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宣告花力公司破产以及终结破产程序。如债权人放弃由管理人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可于本案终结破产程序后,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债权人审议以上报告,并在后附的《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表决事项回执(二)》中表决。

特此报告。

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9日

  附:

《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表决事项回执(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花力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6年5月29日提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各议题,我(我单位)已收悉,现表决意见如下:

一、对《花力公司债权核查表二》的表决意见

同意(   )            不同意(   ),随本单另纸述明。

二、对是否同意提起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诉讼并垫付诉讼费用的表决意见

同意(   )            不同意(   ),随本单另纸述明。

三、对审计机构的选定及是否同意垫付审计费用的表决意见

同意(   )     广东都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同意(   )     广州业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上均不同意(   ),随本单另纸述明。

        债权人姓名/名称:

        债权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  期:2026年     月   日

备注:1、请债权人进行表决并在对应括号内打“√”并签字/盖章。将“同意”和“不同意”前的横线全部打“√”的或者均不打“√”的视为弃权。如有异议,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提出异议或仅提出异议而无合理异议理由的,均视为无异议

2、请将表决回执于2026年6月4日17:30前向管理人提交,若债权人逾期提交表决回执的,视为弃权。

3、如有疑问事项,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何文意,微信号/手机号13902269363,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30号万菱国际中心3201房)。                                        

加载中...